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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立北工大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Hitachi

  欢迎试用digi-patent/s日立专利信息检索系统,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如同意,请下载【digi-patents日立专利信息检索系统试用申请书】,并将填写完毕的申请书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patent@hbis.com.cn,收到您的申请后会有专员与您联系。

digi-patent/s专利信息检索系统试用服务协议


(本协议书由甲方保管)

第1条(目的)

(1)本协议是试用ID申请者(以下称“甲方”)试用北京日立北工大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提供的专利信息服务——《digi-patent/s专利信息检索系统》(以下称“本服务”)时,规定甲乙之间成立的合同条件的协议。

(2)由于本服务为非正式版内容,针对该部分服务的正常运转恕不予以保证。

第2条(本协议的变更)

乙方可在提前通知甲方的前提下,变更本协议。

第3条(受理、确认试用申请)

(1)乙方受理试用申请后,同意试用时,应向甲方告知“用户名”与“密码”(以下简称“密码等”)。

(2)甲方自接到密码等信息之时起,本协议成立。

(3)甲方按照自己提出的并经乙方确认的试用申请书上记载的期限及其他条件,免费试用。

(4)变更试用申请书中记载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4条(试用者名称与密码)

(1)甲方不得通过转让、出借密码或其他方法等,允许第三方使用本服务。

(2)甲方同意承担使用、管理密码等一切责任。任何通过甲方的密码等试用本服务的行为,将视为甲方自己的使用行为,由此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辨明有不正当使用密码等的情况,或者发现本服务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通知乙方。

(4)除前三款规定外,甲方不得从事向第三方提供通过本服务得到的任何检索结果等信息,这些会造成与第三方试用本服务相同效果的行为。

第5条(关于试用服务)

(1)在本服务开始前,乙方需向甲方说明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2)甲方应当准备试用本服务所需的必要机器,负担通信费等一切费用。

(3)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根据系统运营的状况临时停止本服务或变更本服务内容,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6条(进出口等管理及禁止行为)

(1)甲方试用本服务时,应当遵守日本的《外汇与外国贸易法》与美国的《进出口管理规则》以及中国出口管理相关的法律等。

(2)甲方通过试用本服务而得到的乙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也不得用于使用本服务以外的目的。

(3)甲方应当遵守本协议及法律法规,不妨碍本服务运营,不从事损害乙方信用、违反公序良俗、侵害第三者权利的行为,以及有可能构成上述情况的行为。因甲方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当对此予以赔偿。

第7条(甲方地位的承继)

因甲方合并、分立及其他事由出现承继其法律地位的情况时,甲方法律地位的承继方应当按照乙方指定的格式,提交能够证明该事实的文件,并于承继日起的30日之内提交给乙方。

第8条(知识产权)

(1)本服务程序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2)通过本服务访问、显示、使用的各页面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信息提供方,受到著作权法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条约的保护。

第9条(停止、解除试用)

(1)如果甲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时,乙方有权中止本服务。

  • 辨明试用申请书中填写虚假内容时;
  • 甲方超出了《digi-patent/s专利信息检索系统试用服务ID申请书》中所记载<试用的限制事项>的上限时;
  • 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时。

(2)甲方违反前款各项规定的情况且不予改正时,乙方可终止本服务,解除本协议。此外,当乙方判断该情况严重影响乙方开展业务时,乙方可以直接终止本服务,解除本协议。

第10条(责任免除)

(1)乙方不保证本服务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有用性等。

(2)乙方对本服务数据的瑕疵、系统故障及其他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甲方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无论是否预见,乙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结束时的处理)

在ID通知书中记载的服务期限到期后,乙方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自行删除该ID。

第12条(其它)

(1)本协议成立、效力、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于中国法律。

(2)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真诚协商解决。

(3)本协议引发的一切纠纷,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以仲裁方式予以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

  如同意以上所有条款,请下载【digi-patents日立专利信息检索系统试用申请书】,并将填写完毕的申请书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patent@hbis.com.cn邮箱。